聯合報 記者江睿智/台北報導
經濟部昨天表示,台灣、印度雙邊投資協定已完成更新,對台商保障可擴大到間接投資,以及智慧財產權等,投資糾紛可由雙邊協調機制解決,將有助於保障我台商權益,開拓印度市場。
繼台菲投保協定完成更新之後,經濟部再於十八日完成台灣、印度雙邊投資協定(BIA)更新。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主秘倪克浩表示,我與印度現行的投資保障協定是在二○○二年簽署、二○○五年生效,距今已有十多年,但國際投資型態已改變,舊版投保協定已不符合需求,因此必要更新。
我方與印度日前簽署新版台印度雙邊投資協定,圖為(左起)經濟部長沈榮津、印度台北協會史達仁會長、我駐印度代表田中光、財政部次長吳自心。(圖/外交部提供)
新版台灣、印度投資協定包括國民待遇、財產與人員之保護,共有卅八條。印度為我新南向重要夥伴國家,經濟部表示,簽署新版BIA,台商可獲得符合國際標準的保護、政府協助處理投資糾紛、投資爭端得訴諸國際仲裁等三大利益,大幅提升台商財產權益及人身安全保障。
倪克浩說,新版台灣、印度BIA將直接投資和間接投資,都列入保障範圍,台商如經由第三地,如新加坡間接投資印度,也獲得保障。
此外,台商在印度符合當地法規多元投資均受到保障,例如公司或合夥型態,或以第三地投資人名義前往印度投資的持股比重等,都同樣獲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