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陳姿穎/台北報導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實際有農業使用的土地,購買或受贈農地時,如果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前次移轉的土地現值或原規定地價,會停留在前手取得的土地價格,之後農業用地未作農業使用,如果想要再移轉時,會被課徵土地增值稅,計算方式以原地價漲價總數額課徵。 事實上,適用農業用地移轉不課土增稅後,土地承受人在持有期間內,經查獲該土地未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期限內恢復農用,或雖在期限內恢復農用,但再有未作農用情形,土地承受人移轉土地時,會被課徵土增稅。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實際有農業使用的土地,購買或受贈農地時,如果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前次移轉的土地現值或原規定地價,會停留在前手取得的土地價格,之後農業用地未作農業使用,如果想要再移轉時,會被課徵土地增值稅,計算方式以原地價漲價總數額課徵。圖/聯合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