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陳弘逸/屏東報導
屏東東港一名蔡姓男子,去年徒步行經趙姓男子的住處,未經同意,就竟徒手翻牆進入,隨後躲進屋內的洗衣間儲藏室,趙男發現後報警,警方將蔡男逮捕,經審理,屏東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將蔡男依犯侵入住宅罪,拘役55天,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蔡男去年12月28日下午6時許,徒步行經趙男的住處,未經屋主同意,竟徒手翻牆進入,隨後躲進屋內的洗衣間儲藏室,趙發現後報警,警方獲報到場,蔡仍藏匿於洗衣間儲藏室,便隨即將他逮捕。
屏東東港一名蔡姓男子侵入私宅,將被拘役55天,得易科罰金。圖/聯合資料照
警詢、偵查以及審理間,蔡男皆坦承不諱,地院認為,蔡未尊重他人住家安寧以及居住安全,未經許可闖入趙男住處,屏東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將蔡男依犯侵入住宅罪,拘役55天,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