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王思云/整理報導
現代人買賣房產,自有一套流程與定義,而買賣交易自古以來皆有,雖說時代進步,交易契約也會跟上潮流,而回顧上個朝代的房產交易歷史,也反映出時代背後的文化背景,相當有意思。
以提供買房常識、家居修繕、民俗文化的創意團隊「賣厝阿明」特別以漫畫的方式,畫出台灣清代特有的3種田產買賣方式,而不同的文字,代表不同定義的交易方式,其中,「典」意指,賣主移轉土地占有的物上擔保,暫時把田產當作借貸擔保品,是可以回贖的。
台灣清代的3種田產買賣。(賣厝阿明)
「活賣」指的是,附買回條件的買,賣主日後可以贖回或加價,有債務擔保或抵押性質,僅移轉使用受益權,以30年為限,期限內若契約無絕賣字樣,都可贖回,但若未註明回贖則以絕產論。
相對「活賣」的「絕賣」,則是指賣主與買方田地買賣契約成交後,契價兩清,戶不拖欠,也不可回贖,為無條件的永久買賣。
除此之外,台灣古民間通行的買賣契字也不少,像是「交換」意指交換土地、店鋪或厝地,形同買賣,是另類的賣契;「永退耕」意指讓渡佃耕權,實際上指的是讓渡土地業主權。
「退戶」則是指大租戶將大租權讓給他人;「讓地」等同於贈與土地;「謙讓」即惠贈,無償讓渡土地租權;「付管」則代表附帶條件移轉土地權利。
台灣古民間對於買賣契字有不同的定義。(賣厝阿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