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記者魏喬怡/台北報導
投資型保單銷售糾紛多,保險局再度出手。金管會保險局26日修正發布新規定,未來70歲以上長者買投資型保單,在取得客戶同意後,全程要「錄音」或「錄影」,且檔案需留存到保單效期終止後5年,保險局日後會抽查若發現有違反的情況,可依內控缺失開罰保險公司,最重罰600萬元,預定明年1月1日上路。
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表示,為提升保險公司對高齡者購買投資型保單權益之維護,保險局參考「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修正「投資型保險商品銷售應注意事項」第6點,明訂業務員銷售時,錄音或錄影擇一。
金管會保險局26日修正發布新規定,未來70歲以上長者買投資型保單,在取得客戶同意後,全程要「錄音」或「錄影」。(示意圖/好房網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在銷售過程中必須包括5項:一、業務員要出示其合格登錄證;二、告知保戶其購買的保單類型為投資型保單,與繳費年期、繳費金額、保單相關附加費用,包括保險成本等保險費用,及其收取方式;三、需說明商品重要條款內容、投資風險、除外責任、建議書內容及保險商品說明書重要內容;四說明契約撤銷的權利;五、詢問客戶是否瞭解每年必需繳交的保費,及在較差情境下可能損失的金額,並確認客戶是否可負擔保費及承受損失。
張玉煇表示,考量新制上路涉及保險業者調整資訊系統、內部控制作業程序,及準備錄音、錄影等硬體設備,因此給予緩衝期,自明年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