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曾亭皓/綜合報導
為防堵非洲豬瘟疫情,農委會防檢局祭重罰嚇阻,日前公佈舉凡攜帶豬肉製品入台者,將可依法處以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緩,不料,嚇阻效力不張,違規遭罰人數不減反增,防檢局今再宣佈加重罰責,首犯直接處以20萬罰緩,二次以上累犯者,則均以100萬元計算。
依14日發佈新「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規範指出,舉凡旅客攜帶自3年內發生過非洲豬瘟的國家或地區的豬肉類製品,將依次開罰新台幣5萬元、50萬元及100萬元。不過,沒想到違規者仍逐日增加,為確實防堵非洲豬瘟疫情,農委會防檢局今下午公開表示「明日起將調高罰責,首犯就得處20萬元罰緩」
明(18)日起,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攜帶非洲豬瘟疫情區豬肉製品入境者,違者將依次處以20萬、100萬元罰緩。(示意圖/好房網資料中心)
農委會防檢局動物檢疫組組長彭明興表示,為讓全台民眾清楚非洲豬瘟疫可能帶來的情嚴重性,至今已透過發送傳單、機場廣播、張貼海報、宣導影片等各種管道宣導,甚至日前還動用「警急警報簡訊」確保國人都清楚得知消。但新制上路至今已經第五天,還是不斷有民眾以「我不知道」為由欲攜帶豬肉製品闖關,因此為防止民眾僥倖心理,農委會防檢局今公佈,明日起將提高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罰責,盼民眾能清楚了解疫情的嚴重性,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