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張曼蘋/新北報導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日前統計,去年民眾檢舉違停公車招呼站者達2萬2264件,常有駕駛收到罰單後申訴指稱「只臨停不到3分鐘,這樣也要罰」?甚至提行政訴訟,要求法院撤銷裁罰,但多數情況因駕駛本身已違規,法院並未准予撤銷。
過去多次發生汽機車違停,導致公車靠站困難,還曾有2名共乘機車的女大生為閃避公車,與行駛快車道的貨車擦撞遭輾斃。
公車站前後十公尺內禁止汽機車臨停,去年七月起加強取締。圖/新北市交通裁決處提供
新北市交通裁決處統計,去年民眾檢舉違停公車招呼站者達2萬2264件,常有駕駛收到罰單後申訴抱怨,明明才臨時停車不到幾分鐘,且路上行駛車輛不多,又沒有影響行車秩序,警方為何不先勸導就直接開罰,甚至提起行政訴訟,但多數情況因駕駛本身已違規,法院並未准予撤銷。
新北市交通裁決處副處長陳建成解釋,駕駛人為了自己便利,將車輛臨停在公車招呼站前後10公尺內,不僅影響公車停靠站,也造成車輛往來危險和用路人不便,民眾檢舉案件依規定經查證屬實,應即舉發,至於民眾檢舉案件,警方不會在現場,自然無法依當時情狀行使裁量權來決定勸導或舉發,因此法院都會駁回。
裁決處指出,去年7月起交通部已針對在公車站10公尺內違停者加重罰鍰,將機車從原本600元至900元,提高到900元至1200元,汽車則一律提高至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