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莫昀/台北報導
地球公民基金會指控,「修法前夕急偷渡,亞泥續挖太魯閣20年!」,亞泥昨日澄清,亞泥新城山礦場的礦權是依法申請展延,且亞泥早已沒有在國家公園內採礦。「這次礦業權展限,依法予以核准,並無所謂護航和偷跑情事。」
亞泥昨日表示,早沒在太魯閣採礦。(亞泥提供)
經濟部官員強調,亞泥在105年11月依礦業法申請礦業權展限。經部依礦業法規定,函營建署等共14個機關,查告自46年設定礦業權後各機關「有無新增各機關法律規定禁止或非經各機關核准不得探採礦地域」,並會同營建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花蓮縣府等機關現地勘查後,才於今年3月14日核准展限礦業權20年。
官員並指出,這次礦業權展限後,將立即針對礦業法、原住民族基本法、水土保持法,以及環境影響評估法等法令,邀集相關部會進行檢視、會勘,並依據年度施工計畫,就其礦場開採現況加以檢查。若有違反相關法令規定,除要求改善、施以罰鍰外,最重可廢止礦業權。且這次礦權展限已將環境與生態保護納入考量,排除國家公園特別景觀區對於全案是否需辦理個案環評?經濟部表示,依環保署規定現行礦業權展限案尚無需實施個案環評,但環保署正研議修正中,經部將依法配合。
亞泥強調,早已沒有在國家公園內採礦!亞泥花蓮廠早於62年取得礦業權,並申請核准在礦區內合法採礦,太魯閣國家公園是在75年才劃設,且遲至83年亞泥才被告知有約25公頃礦區被劃入國家公園內。為謀合理解決爭端,經內政部陳請行政院核准採礦,依法妥適解決此重疊區爭議。
雖依法可在上述重疊區合法採礦,惟近年來已經沒有在裡面開採了,並積極進行植生綠化復育工作。亞泥籲請政府落實礦業法立法精神,有效利用國家礦產,促進經濟永續發展,增進社會福祉,並希望藉由礦產相關產業鏈永續發展,使國家及地方均能獲得經濟繁榮、增加稅收、創造就業等綜效。
亞泥強調,台灣需要自主性水泥工業,水泥是國防及民生建設重要物資,對國家建設及經濟發展影響極大,世界各國皆將其視為不可或缺的基礎工業,並採「自給自足」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