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文寶、呂開瑞/桃園縣報導
「我真的不忍心傷害吳縣長、縣府團隊,甚至是老長官吳伯雄!」桃園縣副縣長李朝枝昨再度否認炒地皮,強調購地資金、過程都合法,但仍決定辭職。
李朝枝購買桃園機場捷運A11坑口站農地及桃園綠線G13A站陴塘,共一億三千多萬元。(好房News記者胡智凱/攝)
對於被指「吳伯雄親信炒作池塘獲利上億」,李朝枝昨天受訪時不禁哽咽,他說,這和吳伯雄沒有關係,「我很不忍心」。
「如果真有其事(炒地皮),我絕對承擔。」他強調購地只是單純的私人土地投資,絕無任何炒作,這些說法非常不公平。
「我的資金來源相當透明、清楚。」李朝枝說,購買桃園機場捷運A11坑口站農地及桃園綠線G13A站陴塘的一億三千多萬元,皆來自2010年承繼家族的售地現金。
李朝枝說,他買坑口站農地時,機捷路線早已定案,他刻意買都計內一坪約七萬元土地,如真要炒作,應該買都計周邊一坪三萬多元的土地才對。
「綠線捷運早在朱立倫任內就完成規畫,站體在哪裡我根本不知道。」他說,因為從小在蘆竹鄉中正北路一帶放牛,早就想要買該處土地,買了池塘後,從未向相關局處詢問過捷運路線等問題。
桃園地檢署肅貪專組檢察官認為,李是否構成犯罪,要看他有無決定計畫的主導權、有無利用職務牟利、買地與職務的對價關係、購買的時間點和價格是否顯低於當時行情。
以李的職務,應該可能「知情」,但並非他可核定,要和「不法」聯結,可能會有困難;但是,即使法律上不見得構成犯罪,人民觀感上恐怕會很難接受,政治人格可能已被民眾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