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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房地 沒賺錢也須申報

#政策 #房地合一 #課稅 #報稅 #申報

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房地合一課稅新制上路後,買賣的房、地,就算沒賺錢,也要申報,否則將處3,000元行為罰。

北區國稅局提醒,買賣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屋、土地屬房地合一課稅新制,就算沒賺錢,也要在30日內申報,否則可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不等的罰鍰。

房地合一課稅新制上路後,買賣的房、地,就算沒賺錢,也要申報。 報系資料照片房地合一課稅新制上路後,買賣的房、地,就算沒賺錢,也要申報。 報系資料照片

北區國稅局轄區內有不少民眾在買賣房屋、土地時,以為只要買賣房屋、土地的交易所得沒有應納稅額,就誤認不用向國稅局辦理申報,每每到了接獲國稅局寄發的罰鍰繳款書後,才驚覺大事不妙。

該局說,近來其轄區內已發現不少民眾因自行計算錯誤,導致自認房屋、土地交易結果為損失,產生未申報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而被處行為罰的案例。

官員表示,「所得稅法」在2015年6月5日修正後,已改採房地合一課稅新制,個人交易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房屋、土地,不再像修法前舊制規定,只是針對交易房屋的部分課徵財產交易所得,而是就每次交易的房屋、土地所得,一併計算盈虧情形課稅。

「所得稅法」第14條之5規定,個人有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或損失,不論有無應納稅額,應在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自行填具申報書,檢附契約書影本及其他有關文件,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其有應納稅額者,應一併檢附繳納收據。

「所得稅法」第108條之2第1項也規定,個人交易房屋土地,不論有無應納稅額,如果未依規定申報,仍然會被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不等的罰鍰。

北區國稅局籲請納稅義務人千萬要釐清觀念,交易2016年以後取得房屋、土地時,不論盈虧,都一定要記得申報,這樣才能避免遭受處罰。

官員強調,繳稅跟申報是兩碼子事,不要混為一談,即使交易所得額為零,應納稅額為零,不用繳稅,仍要申報,未申報處行為罰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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