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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法讓古宅煥發新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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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嘉雯/桃園報導

桃園快速都市化的同時,也必須將過去不同時代的軌跡留下,但在指定古蹟時,卻常因政策工具不足而遭遇困難,中央政府須建立非都市計畫內土地內古蹟的容積移轉規定以及協議價購的鑑價機制,市府研議制定《桃園市老屋再生活化自治條例》,針對老宅,以編列預算、獎勵機制、輔導規畫,協助修復、營運及活化,賦予老宅古蹟新的生命與功能。

桃園市有不少老宅,市府研議制定《桃園市老屋再生活化自治條例》(甘嘉雯翻攝)

桃園市長鄭文燦表示,目前3個成功案例,包括新屋范姜祖堂、大溪李騰芳古宅及八德呂宅著存堂,其成功因素也有賴子孫具有文化意識、所有權人意見一致並達成共識。

古宅開門文化傳承

大溪李騰芳古宅位於大溪月眉,2015年2月至2016年10月進行第3次修復,期間修復工程經費為3500萬元;並經由李家「祭祀公業法人李金興公」同意,將古宅活化,交由大溪木藝生態博物館營運,也2017年4月正式開館,稱之為「古宅開門」,具有教育、歷史以及文化傳承的功能。另外,八德呂宅著存堂近3年修復工程經費達3800萬元,市府也向文化部爭取第4期修復工程補助經費1800萬元,進行整理周邊地平及環境,未來將發展成為「八德故事館」。

位於機場捷運A10站對面的蘆竹陳家宗祠德馨堂,有「貓頭鷹宅」之稱,目前由其子孫自行成立管委會並營運管理,市府補助相關費用及修復成本,保存狀況良好;大溪林宅梅鶴山莊也已開始修復。

彙整案例提出修法

不過楊梅道東堂以及龍潭翁新統故居,都面臨困難,市府會繼續協商,鄭文燦說,兩案所在地點均屬於非都市計畫土地,但目前《文化資產保存法》僅針對都市計畫內土地設有容積移轉規定,而非都市計畫則無,政策工具顯然不足,他責成文化局彙整成功與困難案例,向文化部提出修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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