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志函╱即時報導
遠雄集團趙藤雄在林口A7合宜住宅、新竹眷改、八德合宜住宅案中,與葉世文談妥分別交付400萬元、2200萬元、2600萬元賄賂,檢方依貪汙罪嫌起訴兩人。趙藤雄原本喊冤,但他在二審宣判前夕認罪,甚至連他一審或判無罪的新竹眷改都「加碼」認罪,法院最後判趙2年徒刑、併科罰金140萬元、褫奪公權2年,且趙藤雄支付公庫2億元後可緩刑5年,不用坐牢確定。

葉世文部分,葉在二審因趙藤雄承認兩人於新竹眷改期約賄賂,二審依2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1條期約賄賂罪及財產來源不明罪,重判葉21年徒刑,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沒收犯罪所得2000萬元,另追繳沒收3317萬5678元,葉世文不服上訴。
最高法院今天宣判,林口A7合宜住宅部分維持二審判決,合議庭判葉7年徒刑定讞。其餘部分,最高法院指出,二審用趙藤雄最後的自白作為認定葉世文有罪的證據,卻沒給葉世文交互詰問的機會,侵害葉的詰問權。
此外,二審判處葉世文罰金1000萬元,又沒收他犯罪所得2000萬元,不符合罪刑相當原則;既然都沒收2000萬元,為何又判併科罰金?合議庭因而就葉世文涉新竹眷改、八德合宜住宅及財產來源不明等3部分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重新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