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謝承恩/台北報導
過去接種新冠肺炎疫苗一二劑,僅能接受同廠牌疫苗,並不建議混打。然而中央疫情指揮中心今日公告最新「COVID-19 疫苗接種實務原則」指出,若對於接種第一劑疫苗出現嚴重過敏等不良反應,可建議以其他不同技術產製之疫苗,完成第二劑接種。
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日前公告「COVID-19 疫苗接種實務原則」指引,內容提到過去並不建議混打不同廠牌 COVID-19 疫苗,然而如果民眾在接種第一劑疫苗後,發生如 Anaphylaxis等嚴重過敏反應,或疫苗成分過敏等不良反應。建議以其他不同技術產製的 COVID-19 疫苗完成後續劑次。
阿斯特捷利康(AZ)是以腺病毒載體的疫苗。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該疫苗接種指引中也提醒,例如第一劑接種腺病毒載體 COVID-19 疫苗後發生嚴重的過敏或不良反應,第二劑建議改以mRNA 疫苗或蛋白質次單元(protein subunit)疫苗完成接種,但接種前得先專科醫師充分討論及評估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