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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房東告輸 判還5.2萬押租金

#惡房東 #租金 #張淑晶 #租售

記者王己由/台北報導

惡房東張淑晶前年將新北市中和的套房租給施姓母女,收下5萬多元押租金,卻以漏水維修為由,提供另間房間供放行李,母女要求解約退錢不成,憤而提告要求還錢,沒想到張女反咬2人擅帶媒體入屋採訪,要賠償媒體採訪費等。

惡房東告輸,判還5.2萬押租金(資料照片)


為遏止惡房東「張淑晶事件」重演,房屋租賃新制明年元旦上路。圖為張淑晶去年遭解送開羈押庭情形。(本報資料照片)

台北地院昨判張女須退還5萬2100元確定。施姓母女2015年1月與張淑晶簽約,承租中和套房,租期從前年2月7日起,為期1年,張先收1個月租金1萬6000元、押金2個月3萬2000元、電卡1000元、電卡押金500元、鑰匙300元、2個磁扣400元、沙發套押金2500元、垃圾1000元,共5萬3700元。

母女依約要搬進房間時,張女卻通知維修漏水,無法入住,要母女先將行李搬到另1間房,她們向張反映何時可搬進約定承租房間,張都置之不理。前年2月24日母女表示要解約,張仍不理會,也不退還所收押租金等款項,只好提告並投訴媒體討公道。

不料,張女出庭卻反咬2人擅自解約,應賠違約金6萬4000元、鑰匙未還須賠5萬、原要承租與放行李的2間房共4萬房租,及帶媒體進入房屋採訪要付11萬多元,總共要賠她26萬多元,辯稱兩相折抵,不用再退錢,她也不要求賠其他錢。

北院一審簡易庭,認為張女說法不可採,但母女倆解約後曾使用房間3天,扣除房租1600元,法官判張女要還5萬2100元。張淑晶不服上訴北院二審普通庭,昨被判決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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