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正值歲末年初,納稅人正盤點明年租稅規劃,財稅局提醒,房屋稅是在明年5月開徵,共有16類房屋不計入囤房戶數,免課囤房稅,納稅人記得要在明年3月23日前,向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這些房屋才能適用單一稅率2%。
財政部日前已核定,新增包括經衛福部許可設置的住宿型福利或安置機構、登記之宗教團體專供傳教人員住宿之房屋等兩類型房屋,自2024年7月1日起不計入囤房戶數。符合條件者,明年3月23日前應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可自114年期起適用單一稅率2%課徵房屋稅。
房市示意圖。圖/記者朱曼寧攝影

囤房稅2.0新制去年7月1日上路,財政部陸續訂定發布戶數認定辦法,其中定明不計入囤房戶數的房屋類型,包括勞工宿舍、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長期照顧服務法及老人福利法規定許可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及老人福利機構,提供其服務對象住宿之房屋。後續再以令釋補充包括機關團體興建且無償供災區受災居民居住使用等類型房屋不計入囤房戶數。
最新核定新增納入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相關法律許可設置(立)機構提供其服務對象住宿之房屋,包括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許可設立的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依護理人員法許可設置的一般護理之家或精神護理之家、依精神衛生法許可設立的精神復健機構的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許可設立之安置及教養機構等。
財政部官員表示,這類機構具公益性質,使用目的與一般住宅不同,反而是與先前公布的長照老福房屋性質相近;因此應從應稅房屋認定中排除,避免影響實際負責營運的法人或機構負擔較重的稅負。
同時,考量到傳教人員宿舍與勞工宿舍性質類同,均非屬多屋未作有效使用,也新增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的宗教團體所有,未與傳教佈道之教堂及寺廟相連或在同一範圍內,專供傳教人員住宿房屋,這二類房屋都不計入囤房戶數。
財政部提醒,納稅義務人若持有符合上述規定之房屋,應在2026年3月23日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可自114年期起適用單一稅率2%課徵房屋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