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慶徽/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8)日三讀《勞動基準法》第61條修正案,明定職災勞工或遺屬領取職業災害補償金可存入專戶,避免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立法院昨(8)日三讀《勞動基準法》第61條修正案,明定職災勞工或遺屬領取職業災害補償金可存入專戶,避免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記者陳正興/攝影)
此修正案由藍委蔣萬安提出,提案說明中指出,由於現行法令對於職災勞工或遺屬領取職業災害補償金後,並無禁止扣押規範,若此補償金遭其債權人聲請法院扣押,職業勞工及家庭生計將有陷入困頓的可能,因此提案,明文訂定領取時可存入專戶,保障領取人之權益。存入此專戶之金額,將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