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記者周麗蘭/雲林報導
雲林縣大埤鄉豐岡村民反對村內一處新設養豬場欺瞞在先又違法興建,27日陳情縣府不應就地合法,應撤銷許可、恢復原狀,否則日後把豬糞尿運到縣府倒。農業處表示,養豬場是否核發建照權責在於公所,縣府農業、地政、環保單位會盡力把關。
近百人拉布條 縣府前抗議
近百位豐岡村民27日搭遊覽車到縣府,高舉寫著「撤銷容許,恢復原狀」的白布條一路喊抗議,訴求養豬場去年未獲許可前就興建圍牆等設施,未依法回復原狀,大埤公所即將核發建照,縣府不應准許就地合法。
雲林縣大埤鄉豐岡村民27日到縣府抗議村內新設養豬場欺瞞在先又違法,縣府不該就地合法。(周麗蘭攝)
豐岡村長蔡國和表示,希望縣府公開所有文件讓村民知道,如果業者真正合法,他們無話講,目前看起來都不合法,民眾一再抗議沒有用,縣府、公所互推責任,希望縣府給個明確答覆。
村民陳塗樹說,養豬場去年還未獲許可就興建圍牆,縣府開罰、要求恢復原狀,後來變成補照就好,如果要就地合法,村民就用水肥車抽豬糞水到縣府,縣府若能容忍,村民無所謂。
村民憤怒指出,業者一開始說要蓋綠能設施,未說要養豬,申請畜牧場又聲稱零排放,欺瞞在先又違法興建,政府不應黑箱作業,應撤銷許可、恢復原狀。
農業處稱核照權責在公所
農業處代理副處長陳炳坊出面接受陳情指出,去年4月20日農業處核准前,業者興建圍牆確實違規,地政處以違反區域計畫法非都市管制規則開罰6萬元,業者已繳,但這部分屬於「程序違建」,依法可申請補正程序。
陳炳坊表示,核發建照的權責在公所,公所遇到民眾抗爭,卻把此一問題丟回縣府,按照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府已委託公所,公所不得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