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鄭維真/台南報導
政府2021年開放萊豬進口,台南市議會1日三讀通過「台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規定在台南市輸入、輸出等國內外豬肉產製品及其他相關肉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違反者可處行為人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並得按次處罰。
台南市議會1日進行二、三讀會,國民黨議員蔡育輝提案修正「台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通過在台南市輸入、輸出、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的國內外豬肉產製品及其他相關肉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
台南市議會三讀通過萊豬零檢出,違反者可處行為人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並得按次處罰。記者鄭維真/翻攝
蔡育輝表示,修正案還有增訂罰則,只要違反規定,且乙型受體素含量超過動物用藥殘留標準者,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裁罰;乙型受體素含量未超過動物用藥殘留標準者,處行為人新台幣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蔡育輝說,「台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5年前已通過,規定在台南販賣的國內外豬肉產製品及其他相關肉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這次提案除了「販賣」之外,包括輸入、輸出、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都必須「零檢出」,並明訂罰則,中央新法規與地方自治條例有所牴觸時應請司法院釋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