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台北報導
兩岸貨幣清算機制即將上路,中央銀行總裁彭淮南強調,銀行業若以偏高的利率吸收人民幣存款,有違銀行業健全經營原則,對此金管會表示,國銀以高利吸收人民幣存款,將可以依照銀行法的規定,對銀行進行糾正、限制業務等處分。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強調,不論國銀、還是外商銀行,以高利吸收存款,都有違銀行健全經營原則,若市場利率、資金運用出現異於市場行情的情況時,金管會都會進行關切。邱淑貞指出,不論是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還是外匯指定銀行(DBU)以高利吸收人民幣,金管會同樣關切。
金管會指出,若有違銀行健全經營,可以依照銀行法規定,銀行違反法令、章程或有礙健全經營之虞時,主管機關除得予以糾正、命其限期改善外,甚至可以限制其業務。
金管會表示,國銀會關切銀行牌告的狀況是否與市場有很大的差異,過去也有銀行是短期資金流動性,而以高利吸收存款增加資金彈性,金管會也會依照個案觀查銀行的利率及所吸收的量等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