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馥馨/台北報導
行政院政委吳政忠已完成《再生能源發展修例》修正草案審查;知情官員透露,草案將增訂契約容量800瓩以上用電大戶,必須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等於中央法規將統一訂定用電大戶將強制使用一定比率的再生能源。
(經濟日報提供)
知情官員說,如果大用戶沒有在用電場所或適當場所,裝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可以購買一定比率綠電憑證替代,否則就要繳納代金。至於再生能源電量占大用戶用電量比重的多寡,將在子法另訂。
官員表示,若一下子設一個很高的強制比重,恐不易執行,擬階段性的逐漸增加用電大戶綠電比重;考量到目前許多地方政府的自治條例,已要求大用電戶強制使用再生能源,將依據這些標準,逐步訂出合理比率。
目前各地方政府都類似的規定,例如台南市已規定,800瓩以上大用電戶就須自產10%綠電;桃園則是用電契約容量達5,000瓩以上者,應自產10%以上綠電;台中則已在日前分三期公告大用電戶增納10%綠電,第三期用戶則是在明年起用電契約容量達800瓩以上用戶。
依台中市府公告,包括台積電、友達、華邦電、中龍鋼鐵、豐興鋼鐵等業者因契約容量達5,000瓩,已在2016年2月被公告為第一期用戶,要在公告日後三年內完成裝設用電量10%的再生能源發電系統。由此來看,科技業與鋼鐵業等用電量大的產業,受到的影響最大。
官員還說,未來相關規定寫入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將成為全國一致性的法令,會創造更大綠能商機。
經濟部長沈榮津日前透露,有關工廠屋頂種電主要有二種方法,第一,要求用電契約容量800瓩以上工業用電大戶,一定比率要裝置太陽光電;第二,會要求工業區、加工出口區及科學園區的廠房屋頂裝太陽能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