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李柏澔/台北報導
環境部召開「大鵬風場風力發電機組更新改建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專案小組第2次初審會議,本案在環評委員要求應就原機組對環境衝擊納入評估,並就不納入更新改建計畫的機組,強化說明後續規畫內容,以及研擬具體可行的噪音減輕措施,本案決議補正再審。
本案開發單位為苗栗風力股份有限公司,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經濟部,本案規畫將原設置於苗栗縣後龍鎮沿海地區的21部風機,更新改建其中16部風機,風機單機裝置容量約為3至5MW,總裝置容量約為48至80MW,16部風機基座總面積約為1.056公頃。

開發單位表示,現址大鵬風場21部風機於2006年商轉,營運至今逾18年,因此規畫更新改建,採用更先進且運轉效率更佳的風力機組,施工工期約18個月。
在上次第1次審查中,環委要求開發單位加強施工期間的濕地保育措施,也應呈現風機位置500公尺範圍內民宅及敏感受體,如畜產業、魚塭養殖業等的距離,並持續加強與在地居民等利害關係人或團體的溝通作業。
開發單位表示,風機周邊250公尺內受影響之敏感受體約18戶,增設隔音窗、電費補助,或依住戶需求提供補償,以降低噪音影響。
居民意見部分,支持的居民認為影響可接受,基於支持國家再生能源政策發展,或盼更新計畫回饋可繼續帶動地方發展;反對居民則認為風機會帶來眩影、噪音,以及影響宗教信仰、景觀等;不表態居民則尊重鄰里共識決定。
居民表示,21號風機對當地景點好望角的影響很大,很多人說站在那座風機下備感壓力,希望環評委員審慎考慮,這次21號風機沒有納入更新改建,甚至其他位於好望角的機組拆除,其實很失望,也不該再展延電業執照。
台灣石虎保育協會棲地保育專員陳祺忠表示,台灣早期急著發展再生能源,導致陸域風機沒有在意當地居民的權益,今天討論的場址也有許多鳥類和保育類動物,當地志工在繁殖期會提供額外保護,好讓生態得以維繫,無論是利害關係人的權益或是動植物保育,都希望政府和開發單位好好來做。
環委表示,風機機組改建成新的機組,噪音是更大的,開發總量體也不見得比較小,當我們關心對生態的衝擊時,難道就不用關心民眾感受嗎?風機量能變大了,是否減少機組對環境友善會是應有的作為?
另有環委表示,國家要發展觀光,但又和居民利益衝突是最不明智的作為,其中14、18、19、20及21號風機不納入本次更新改建計畫,應強化說明不納入計畫的後續規畫內容,包含營運年限、拆除期程、清運路線、拆除廢棄物處理及環境監測計畫等。
本案在經過討論後,環委另也要求,由於更新後的機組較原機組的單機容量增加,檢核發電效益估算方法及風機服務年限的合理性,具體說明評估參數與基礎,並強化說明更新後機組及既有機組對環境衝擊評估,本案經決議補正再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