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台北報導
國內房價高漲已是多年問題,高房價讓年輕人買不起房、不敢生小孩,是政府必須重視的情況;立委陳椒華近日在立院財政委員會上,多次質詢房價問題,包括金融機構的餘屋貸款讓資本雄厚的建商可取得充足資金炒房,她要求國有地不應交給建商興建地上權建案進行炒作,應由政府興建更多社會住宅。只是政府對於社會住宅在租稅優惠的美意,竟也產生一些弊病,不可忽視。
政府興辦社會住宅是要保障經濟或社會弱勢族群的居住權益,用合宜租金來落實安居目的。陳椒華委員指出,不過現行《住宅法》規定政府興辦社會住宅的房屋稅及地價稅的租稅優惠實施期限僅十年,將導致地方政府將稅金成本,於租金進行攤提,而導致租金定價高漲的弊病。
現行《住宅法》規定政府興辦社會住宅的房屋稅及地價稅的租稅優惠實施期限僅十年,將導致地方政府將稅金成本於租金進行攤提。示意圖/好房網News記者楊欽亮攝影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所規定的租稅優惠,應明定實施年限,立法目的是避免租稅優惠擴大社會貧富差距。但是社會住宅是為了減輕社會弱勢的居住負擔,實際上是為了縮小貧富差距的政策。陳椒華認為,對政府興辦社會住宅給予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不應該與其他包括發展觀光條例、產業創新條例及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等為了產業發展而給予租稅優惠者相提並論。
因此,陳椒華及其黨團在《住宅法》第 22條增訂第4項,排除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6條第1項實施年限規定的適用。在《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 6條增訂第3 項,規定租稅優惠如果是為扶助經濟或社會弱勢的國民,可以不定實施年限。
此外,除了在租稅優惠上讓社會住宅政策可以回歸到初衷。之外,陳椒華與黨團也提案修法《土地稅法》及《房屋稅條例》,讓租稅基於特定政策目的進行稅式計算調整,名列政府興辦的社會住宅應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讓社會住宅政策回歸合宜租金水準的目標,以改善社會弱勢族群的基本生活條件。
另外就房屋稅部分,財政部曾表示,擔心實施囤房稅,房東會將成本轉嫁到房租上;不過立委邱顯智表示,自己及黨團已經提出的《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中,明白的指出加重課徵對象是空屋者,若是自住者以及房屋出租給自住者,反而是相近的房屋稅課徵標準,根本不存在因為課徵囤房稅,而轉嫁到承租人房租的狀況,這是立法規劃可以處理的假議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