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賴香珊/綜合報導
露營休閒產業日益興盛,但中央管轄權責不明,而尚未訂定相關法規,業者無所適從,南投縣長林明溱21日在縣務會議指示觀光處,先擬定「南投縣露營產業管理自治條例」讓業界有所依循,並輔導業者申請合法經營,進而督促中央盡速修法。
縣府觀光處指出,南投縣列管露營區達344家,合法僅4家且全在休閒農場內,而合法率低,主要係因現行法令未將露營及相關設施納入農牧用地、林業用地的容許使用項目,只有休閒農場可附設露營區,休閒農場又因所需面積大設置不易。
露營產業興盛,但權責不明且未訂相關法規,南投縣將擬定「露營產業管理自治條例」輔導業者合法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面對縣內露營區合法率過低,林21日在縣務會議中提到,露營業界和遊客都重視營區場地合法性和安全性,但因中央延宕推展致該產業至今仍無主管機關和法規,為讓業者有法可循、地方能管理,指示觀光處擬定「南投縣露營產業管理自治條例」。
林說,該自治條例會在相關法令許可下放寬申請條件,涵蓋林地及農牧地,只要不砍樹、不破壞水土保持、確保基地安全無虞,且做好道路及簡易設施等原則下就核准申設,也將輔導業者申請合法經營,藉此督促中央加快腳步相關法令修訂。
對此,觀光處長王源鍾說,將依指示研議訂定自治條例,唯中央得先鬆綁農地農用、非都市土地容許使用項目等法令,地方條例才不會牴觸母法,現階段也收集露營區業者、府內局處等意見,彙整後會將建議說帖提供給交通部做為修法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