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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假投保真理財 金管會盯上

#政策 #金管會 #保單

工商時報 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為防止企業假員工福利之名投保,行真理財之實,金管會最近正式發文壽險公會,要求維護保單「保障本質」,不得淪為企業資金運用工具,金管會要求壽險公會兩周內訂出自律規範防範此行為。

壽險公會初步討論,有公司建議未來若是企業作為「要保人」,且是替員工投保相關壽險或年金保單,將可能要求「放棄受益人變更權利」,以杜絕這種假投保、真理財的行為。

防企業假投保真理財自律規範。圖/中時電子報

防企業假投保真理財自律規範

據了解,這是金管會檢查局在金檢時發現,有不少企業以「員工福利」、「留才計畫」、「協助員工規畫退休金」等種種理由,以公司為要保人,員工為被保險人,運用公司資金替員工投保利變年金,過了一陣子,又將保單受益人由員工變更為公司,之後保險金給付即是納入公司,不僅可能具有稅負上的優惠,一般利變年金的宣告利率也比企業直接去銀行存定存要高。

壽險公司表示,若企業一開始打著留才計畫或員工福利來替員工投保,資金來源又沒有問題、員工也同意,壽險公司沒有拒保的理由,且依據現行法規,要保人有權利變更受益人,壽險公司也無權拒絕。

金管會目前發函要求壽險公會想辦法,兩周內必須在自律規範中建立機制,確保保險的保障功能,不能淪為企業或機構法人的資金運用工具。

保險局表示,壽險公司從一開始核保時,就應做好認識客戶(KYC)的工作,即該公司章程的確有替員工投保等相關福利或留才計畫,也要確認該公司過去沒有利用更改保單受益人,將員工保單作為理財工具的紀錄。

一開始要確定企業投保的合理性,之後若企業要變更受益人時,壽險公司也要再次確認沒有不符當初投保目的,雖然不能拒絕企業行使變更受益人的權利,但各壽險公司必須留存相關核保評估佐證文件及審查紀錄,以作為未來的「呈堂證供」。但企業若「存心」要理財,一、二年後再來變更受益人,壽險公司也無法拒絕,目前壽險公會傾向,未來對企業替員工投保個人保單時,契約上要明訂放棄變更受益人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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