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郁容/台北報導
國防部軍備局十八年前跟劉姓地主徵收桃園大溪三元一街旁約一千九百平方公尺的民地,供陸軍六軍團使用,並開有一條道路讓劉某通行,後來卻在路上轉角蓋房,致車輛無法通過,劉某因此訴請通行權存在。
國防部軍備局十八年前跟劉姓地主徵收桃園大溪三元一街旁約一千九百平方公尺的民地,並開有一條道路讓劉某通行,後來卻在路上轉角蓋房,致車輛無法通過。(圖/擷取自Google maps)
高院法官南下勘驗,確認原路窄處只剩步行寬度,改判劉某可從營區圍牆繞路通行。劉某的土地原來有四千七百七十六平方公尺,經國防部軍備局徵收後,剩下兩千八百八十平方公尺,並依軍方承諾,從營區右側道路通行,進出需持通行證通過軍哨。
後來軍方蓋房子卡到通行道路,空間只有人能通過,劉某因此訴請通行權存在,大溪地政事務所卻量出超過法定六公尺的寬度,一審桃園地院因此判決地主敗訴,認為原路即可通行,劉不服判決,上訴二審。
案經受命法官到場勘驗,親自陪同地政人員測量,並運算結果,發現道路被房子卡到處所剩空間,確實不合規定、小於六公尺。劉男要求貫穿營區蓄水池,直達自有房地,軍方以門戶洞開、有損營區安全為由拒絕,合議庭認為國防安全為公益,同意軍方說法。
劉男因此提出新方案,要求從營區左側鄰近農地的圍牆築路繞行,並且願意出資蓋牆與旁邊民地區隔,結果軍方還是拒絕、不願和解。法官認為這個方案已經兩全其美,判決軍方敗訴,需要在營區左緣開路讓劉男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