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嘉義報導
公平交易委員會調查逸凱庭建設有限公司與客臨廣告企業社,於嘉義縣太保市銷售「澄境6」預售屋過程,發現業者未提供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的重要交易資訊,且要求購屋民眾須先給付定金才提供預售屋買賣契約書攜回審閱,已影響交易秩序、有失公平,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分別處逸凱庭公司40萬元罰鍰、客臨廣告企業社1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在會同內政部、嘉義縣政府等相關機關到「澄境6」預售屋建案銷售中心進行聯合稽查時,發現銷售現場未備有預售屋買賣契約書,以及現場銷售人員表示需支付定金才願意提供預售屋買賣契約書讓購屋者攜回審閱。

經公平會深入調查瞭解,該建案自2021年1月至2021年3月31日期間,逸凱庭公司及客臨廣告企業社因未完備銷售人員教育訓練及督導不周,導致未揭露預售屋買賣契約書重要交易資訊給購屋人審閱、並不當限制購屋人審閱契約,已是違法行為。
公平會提醒,預售屋買賣契約書內容包括購屋重要資訊,最足以充分揭露交易標的真實情形及雙方權利義務,而契約書由建商單方擬定,銷售方居於資訊優勢地位,且契約條款涉及專業用語與繁複法規;所以建商及代銷業者在銷售預售屋過程,如果未做好銷售人員的教育訓練,導致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等重要交易資訊揭露不完備,或是要求須支付定金才能提供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給購屋人攜回審閱等,對於不動產交易經驗不多的消費者而言,易使消費者在資訊不充分情形下,作出非理性的錯誤交易決定而影響自身權益;且對於依法令規定銷售預售屋的同業,足以產生不公平競爭效果,對整體預售屋市場交易秩序產生負面效果,已構成足以影響交易秩序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
公平會呼籲所有建商,應先將該準備的資訊完整備齊,再讓消費者好好想清楚訂房、買房,使消費者可以充分掌握購屋資訊;如果消費者想要將預售屋買賣契約書攜回審閱,業者也不可以附加其他條件,例如先行支付定金,限制消費者的契約審閱權。同時,對建商而言,掌握「締約前資訊揭露」、「不限制購屋人契約審閱行為」、「銷售行為有憑有據」、「不誇大」的基本原則,是業者遵法銷售預售屋的不二法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