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台中市稅務局表示,民眾將報廢車輛委由代辦業者辦理環保回收,記得要繳回兩面牌照,才算完成回收及報廢手續。
稅務局接到民眾詢問,將車輛交給代辦業者辦理環保回收,是否就算完成車輛報廢?稅務局表示,必須繳回牌照才算大功告成,否則若牌照不慎流出、遭他人用,恐會遭到處罰。
稅務局提醒,若未將「車牌」取下繳回監理機關,車牌若流出,遭有心人士移用或將牌照提供他車使用被查獲,會被處以全年度使用牌照稅應納稅額兩倍罰鍰,罰則不輕,車主不可不慎。
稅務局舉例,曾有一名許小姐收到罰鍰通知書,原來是報廢的舊車牌照被懸掛在其他車輛行駛,遭警方查獲,因而收到牌照稅罰鍰繳款書,許小姐找上納保官申冤,質疑車牌遭人移用竟還要被處罰。納保官解釋,因使用牌照稅以車主為處罰對象,許小姐是車輛所有人,依法應負有保管牌照責任,且不能給他車使用,僅能考量許小姐經濟狀況、建議申請分期繳納,減輕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