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仝澤蓉╱綜合報導
同時擁有兩部以上汽車,其中一輛車牌號被吊扣,移用另外一輛車的牌號到無牌號的車子上,這樣開上路,以為神不知鬼不覺,小心被查獲,將處以應納稅額兩倍罰鍰。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有些民眾擁有多部車輛,以為將自己的車牌互換不會有問題,事實上 ,這樣的行為已經違反使用牌照稅法第20條規定,將依同法第31條規定,移用與被移用者各按其應納稅額處以兩倍罰鍰。以排氣量1,600cc小客車牌照稅7,120元來說,就是處罰1萬4,240元。
會移用車牌的通常有三種狀況,除了是想做壞事之外,也有車牌被吊扣,為圖方便移用他車牌號,還有就是流當車因為牌號仍掛在原車主名下,被移用的狀況也不少。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有些車主同時擁有兩輛以上汽車,但其中有一輛汽車因逾期檢驗等因素,牌號被吊扣或註銷,但車子本身沒有報廢,為了要開這輛沒有牌號的車子上路,車主投機的做法便是把另外一輛汽車的牌號移掛到這輛沒牌的車子上。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移用車牌除了警方攔檢會被查到之外,稅捐機關在各地架設車牌辨識系統,停車場和停車格也有交查系統,欠稅使用公共道路的車輛都會進入系統當中,一旦發現車型 、廠牌或顏色和原本登記的不一樣,就會被以移用車牌處罰。
每輛車領取的號牌均專屬該車所有,不能借供他車使用,也不能懸掛他車號牌,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一旦被查獲,移用與被移用者都會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