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記者蔡佩珈/台北報導
暑假到了,噪音車輛更常出沒,不少地方政府都啟動專案加強查緝,環境部昨進一步修正發布噪音車裁罰基準,若機車噪音違規,屆期仍未改善,且噪音超標15分貝,或者在夜間或特定噪音管制區違規,但屆期未改善次數達到2次以上,將被視為情節重大,最重將吊扣牌照。此外,未來只要在夜間行駛且噪音超標10分貝,將面臨1.4萬元罰鍰。
立法院去年三讀修正通過《噪音管制法》部分條文,將機車噪音超標裁罰金額1800元至3600元,提高至3600元至3萬6000元。此外,若違規經通知限期改善,情節重大且逾期仍未改善,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吊扣牌照。

配合新修的《噪音管制法》,環境部昨修正「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並訂定「違反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情節重大認定要點」,讓各地方環保機關裁處時有一致標準可遵循。
針對何謂情節重大?環境部大氣環境司長黃偉鳴說明,機動車輛噪音違規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且噪音值逾管制標準值15分貝,或機動車輛於夜間或特定噪音管制區違規,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次數達2次以上,最重將處以吊扣牌照處罰。
環境部這次修正裁罰基準,也使各地方環保機關可將夜間∕特定噪音管制區違規、屆期未改善、1年內首次違規、稽查配合度良好等違規情節納入罰鍰額度裁量。
黃偉鳴說明,若噪音超標10至15分貝,或者在夜間超標,最低罰鍰為3600元。舉例來說,若大型重機在夜間行駛且噪音超標12分貝,1年內犯1次,在裁罰基準修正前,僅能罰7200元,修正後可裁罰1萬4400元,若1年內犯2次,將可裁罰2萬8800元。
原文出處 【超標15分貝未改善 噪音車最重吊扣牌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