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大陸國家外匯管理局昨(30)日公布新措施,將境外提取現金年度額度從每卡不超過人民幣10萬元(約新台幣45.8萬元),調整為每人每年不得超過10萬元。
(中新社)
外匯局昨日發布《規範銀行卡境外大額提取現金交易的通知》,規定從2018年1月1日起,個人持境內銀行卡在境外提取現金,本人名下銀行卡(含附屬卡)合計每個自然年度不得超過等值人民幣10萬元。
外匯局表示,此舉是為防範違法分子持多家銀行多張卡片大額提取現金從事違法活動,防範洗錢、逃稅等違法行為。
由於未涉及個人的結售匯,使用銀聯卡在境外消費和取現,並不受到目前個人結匯和境內個人購匯5萬美元的總額限制。
外匯局為防範部分持卡人惡意提取現金,超過年度額度的個人,本年及次年將被暫停持境內銀行卡在境外提取現金。
外匯局官網指出,銀行卡已成為個人出境使用最主要的便利化支付工具,個人出境旅遊、商務、留學所涉食、宿、行、購等經常項下交易,均可使用銀行卡支付,且不占用個人便利化年度5萬美元購匯額度。這項新措施不影響個人持卡境外消費。
在此之前,大陸境內銀聯卡在境外取現額度為每卡每年不得超過人民幣10萬元,從2015年10月1日起,中國銀聯對銀聯卡境外取現實施年度額度管理,除每卡每日不超過等值人民幣1萬元外,增設年度限額,每卡每年不超過10萬元。
外匯局當時說法是,此舉是抑制少部分境內個人在境外大額提現交易。除年度境外取現明確限額外,上述新規將人民幣卡、外幣卡境外提取現金每卡每日額度統一為等值人民幣1萬元。
換句話說,持有威士(VISA)、萬事達(MASTER)等國際卡組織外幣卡的境內持卡人,在境外提現時,每卡每日額度為等值人民幣1萬元。此前,外幣卡每卡每日取現的額度不得超過等值1,000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