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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車手栽了  2千萬地產遭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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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葉書宏/新北報導

51歲男子周東明去年3、4月間擔任詐騙集團車手,在全台26處提款機提領134萬元,新北市中和警分局循線逮捕周嫌等9人,訊後依詐欺罪法辦,檢警也依據去年7月1日實施的刑法沒收新制,成功向法院聲請扣押周嫌位於苗栗縣、市值約2000萬元土地,創下新北首例。

新北中和警逮捕詐騙車手並聲請扣押土地,創新北首例。新北市中和區。(好房網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中和區新北房市情境。(好房網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據了解,周嫌有竊盜、偽造文書等前科,去年1月加入詐騙集團擔任車手,負責在全台各地提領贓款,每次可獲得提領金額1%的酬勞。警方調查,詐騙集團以「猜猜我是誰」及「假解除分期付款」方式向全台18名被害人詐騙,謊稱是小學同學、當兵同梯,其中不乏年逾70歲的長者,不疑有他聽信電話指示,將款項轉入集團指定的人頭帳戶,再由周嫌等人持提款卡,在全台26處提款機提領134萬139元。

中和警方歷時近1年偵辦,去年6月趁周嫌在中和領款時逮捕到案,最後1名車手也於今年1月底逮獲。周嫌到案僅坦承幫詐騙集團提款,但隻字不提幕後集團成員,其餘車手中還有人辯稱自己才是受害者,警訊後先後將9嫌依詐欺罪移送法辦。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7月1日實施刑法沒收新制,檢警依法向法院聲請扣押周嫌位於苗栗縣、市值約2000萬元土地,藉以保全追徵犯罪所得,成為新北成功首例,讓被害人得以獲得補償;有被害人得知周嫌土地遭扣押後,直呼:「老天有眼!這種人惡有惡報!」中和警分局偵查隊長吳永坤指出,刑法去年6月22日修訂、7月1日實施,若犯罪行為人以外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無正當理由提供或取得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物或犯罪所生物,自得沒收。

吳永坤解釋,不論詐欺或其他罪名,只要犯罪嫌疑人從被害人身上以「偷拐搶騙」取得財物,警方能主動為被害人向檢方對犯罪嫌疑人的財產聲請扣押,以保障被害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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