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氣 258

不滿土地被納入新北都市計畫道路範圍 瀝青公司告贏內政部

#都市計畫 #鴻運瀝青 #地方 #土地 #道路
聯合報記者林孟潔/台北報導
 
內政部核定新北市政府變更後的都市計畫案,欲拓寬道路範圍,將鴻運瀝青化學公司的土地納入計畫道路範圍,鴻運瀝青認為侵害財產權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判鴻運瀝青勝訴,宣告都市計畫案無效,可上訴。
 
位於新北市土城區的鴻運瀝青公司1972年即經新北市政府都市計畫納入計畫道路範圍,土地經省政府准予徵收後,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但計畫道路迴車道被高速公路邊坡阻隔而無法迴車,導致計畫道路至今未能完成開闢。
鴻運瀝青公司不服土地被納入都市計畫道路範圍,提行政訴訟勝訴。圖/新北市工務局提供
鴻運瀝青公司不服土地被納入都市計畫道路範圍,提行政訴訟勝訴。圖/新北市工務局提供
新北市政府考量原計畫圖發布實施已逾40年,書圖老舊、精準度不足,擬定「變更土城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都市計畫案」,考量現況道路調整計畫道路線型,依原計畫道路範圍向東拓寬,將0.1875公頃的工業區變更為道路用地,使計畫道路由15公尺變成36.5公尺,得以順接高速公路涵洞口。
 
內政部2021年9月13日核定變更後的都市計畫案,新北市政府也發布實施,但鴻運瀝青認為土地經都市計畫納入計畫道路範圍內,損害財產權,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宣告都市計畫案無效。
 
北高行認為變更後的都市計畫有利益衡量的瑕疵,新北市政府相隔近50年後再通盤檢討,卻未調查評估進出工業區有迴轉需求的車流量、車輛類型及所需最小迴轉半徑等,都市計畫變更理由內無隻字片語提及有畫設迴轉道的需求,未善盡計畫變更的說理義務,即將0.1875公頃的工業區變更為道路用地,甚至依新北市政府委外設計規劃的道路改善平面圖,畫設迴轉道中央分隔島的寬度長達12公尺,相當於次要道路的寬度。
 
再者,都市計畫變更內容不是侵害最小的方式,不符憲法比例原則的要求,違反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意旨;北高行認為,已徵收未開闢的計畫道路未能向南銜接至高速公路涵洞,造成計畫道路與現狀道路不符的情況,究竟應採取何種變更方案,應由內政部、新北市政府依法院法律見解,踐行「基本調查」與「分析推計」程序後,重新通盤整體的規劃。

熱銷建案&網友看屋心得



好房網不只有新聞,還能找優質宅

好房網News粉絲團

成為好房網Line好友

★好房網HouseFun,加我好友,房產最新消息每天整理給你→點我

★好房網HouseFun,加我好友,房產最新消息每天整理給你→點我

頭版 總覽 圖輯 名家 專題 土壤液化 好房網TV 樂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