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林孟潔/台北報導
位於新北市土城區的鴻運瀝青公司1972年即經新北市政府都市計畫納入計畫道路範圍,土地經省政府准予徵收後,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但計畫道路迴車道被高速公路邊坡阻隔而無法迴車,導致計畫道路至今未能完成開闢。
跟爸媽買房記得提出「這證明」!否則未來賣掉要補百萬稅🎍想和爸媽住一起,40坪以上熱門精裝宅!
🌲『公園 X 雙捷運 X 高坪效』通勤族購屋立即看>>
🏠成大第一排,千坪綠意宅,22-34坪搶先看>>

新北市政府考量原計畫圖發布實施已逾40年,書圖老舊、精準度不足,擬定「變更土城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都市計畫案」,考量現況道路調整計畫道路線型,依原計畫道路範圍向東拓寬,將0.1875公頃的工業區變更為道路用地,使計畫道路由15公尺變成36.5公尺,得以順接高速公路涵洞口。
內政部2021年9月13日核定變更後的都市計畫案,新北市政府也發布實施,但鴻運瀝青認為土地經都市計畫納入計畫道路範圍內,損害財產權,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宣告都市計畫案無效。
北高行認為變更後的都市計畫有利益衡量的瑕疵,新北市政府相隔近50年後再通盤檢討,卻未調查評估進出工業區有迴轉需求的車流量、車輛類型及所需最小迴轉半徑等,都市計畫變更理由內無隻字片語提及有畫設迴轉道的需求,未善盡計畫變更的說理義務,即將0.1875公頃的工業區變更為道路用地,甚至依新北市政府委外設計規劃的道路改善平面圖,畫設迴轉道中央分隔島的寬度長達12公尺,相當於次要道路的寬度。
再者,都市計畫變更內容不是侵害最小的方式,不符憲法比例原則的要求,違反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意旨;北高行認為,已徵收未開闢的計畫道路未能向南銜接至高速公路涵洞,造成計畫道路與現狀道路不符的情況,究竟應採取何種變更方案,應由內政部、新北市政府依法院法律見解,踐行「基本調查」與「分析推計」程序後,重新通盤整體的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