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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淨零排放草案 建物廣告熄燈惹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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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鍾維軒/台北報導
 
台北市朝2050淨零排放前進,市府擬「台北市淨零排放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昨送議會審查。草案中擬定建築物「廣告之照明」應於0時起熄燈6小時,但議員質疑廣告定義不清,徒增夜間營業小店困擾,也可能有損首都夜間經濟價值,加上目前未訂罰則,僅有宣示意義,該法條遭暫擱擇日再議。
 
草案第13條擬定,台北市公有道路路燈、交通號誌燈、公私場所新申請設置之指示及廣告物之照明等,應使用發光二極體節能燈具;市政府並應積極發展智慧化管理裝置,本市建築物裝飾燈及廣告之照明,於夜間0時至6時應關閉。但經市政府公告之地標建築物,不在此限。

 

「台北市淨零排放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中擬定,建築物「廣告之照明」應於0時起熄燈6小時。不過,環保局說,101點燈等地標類型的燈飾,經申請核准可排除。記者鍾維軒/攝影
「台北市淨零排放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中擬定,建築物「廣告之照明」應於0時起熄燈6小時。不過,環保局說,101點燈等地標類型的燈飾,經申請核准可排除。記者鍾維軒/攝影

 

議員秦慧珠表示,原本市府就有制訂規則要求廣告燈要在凌晨1時熄燈,現在法規限縮為0時,未來觀光客就看不見台北的繁華夜景,夜經濟恐被扼殺。
 
議員周威佑指出,該草案內沒有明確定義什麼叫做「廣告燈」。議員王浩也質疑,如果廣告的概念和建管處一樣,那麼環保局所有會發光的招牌都要列管。
 
周威佑質疑,第13條的規定並沒有罰則,最後就是商家繼續把廣告亮著。秦慧珠也表示,宣示性的法條也讓立法意旨、市府尊嚴蕩然無存。
 
環保局表示,只有規範凌晨時段,不會妨礙台北市經濟,就算觀光客真有凌晨活動,不太可能出來逛馬路、看夜景。且草案中管制的純粹只是,裝飾好看的廣告招牌,地標類型的燈飾,譬如101點燈,只要申請或達到節能減碳績效等條件,環保局也都會核准。
 
環保局也解釋,固定牆面上的電視、電腦顯示版等廣告看板,大部分都是在快速道路、十字路口的大型看板才要申請,一般不會把店家招牌當做廣告。
 
不過,會議主席王浩最後將該爭議法條暫擱,環保局也承諾會在下次開會前重新檢討內容,提出新條文,考慮擾民問題、增列罰則,讓法條具可行性。
聯合報 記者鍾維軒/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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