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陳熙文/台北報導
中選會表示,據選罷法規定,自今日凌晨零時起至十一月廿四日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候選人或選舉民調。另外,投票日當天用社群媒體拉票,也同樣觸法,可能被罰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中選會昨天召開記者會提醒,今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也不能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民調。包括用LINE、電子郵件助選、簡訊、或臉書更新等方式,發布或討論新舊民調,都可能構成違法。
中選會主委陳英鈐(右)與副主委陳朝建針對地方選舉及公投的相關規定做說明。(記者王騰毅/攝影)
若有民眾在臉書舊的貼文中繼續討論民調,是否違反規定?中選會法政處人員表示,討論與評論用語雖不一樣,但很接近,希望民眾要有警覺,盡量不要闖紅燈。
中選會法政處長賴錦珖指出,民眾可能稍不注意就會觸法,因此許多被檢舉案例都是一般民眾或政黨,而非候選人;中選會也向內政部建議對一般民眾的自發性行為,可適度調降罰責,不過,未修法前仍維持原有罰度。
另外,選罷法規範,政黨及任何人不得在投票日當日從事競助選活動,依今年初修正施行的公投法,任何人也不能在禁制區範圍內從事任何公投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