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News記者黃慈雯/整理報導
政府重打囤房,7月起調漲非自住房屋稅從1.5%到3.6%,且本人、配偶與非成年子女自住屋持有以3戶為上限,近期也陸續寄發自住房屋擇定通知,須在10月中旬前回覆完成。對於多屋族來說無非是一個大打擊,但到底該如何擇定才可享有1.2%最低房屋稅?財政部提供2個參考原則,多屋族不妨可參考。
各地方稅稽徵機關陸續寄發自住房屋擇定通知,納稅人要記得在10月中旬回復完成,否則無法享用1.2%房屋稅優惠稅率。(好房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稅捐處為了多屋族不知該如何該擇定3戶自住房屋,提供2項綜合參考原則:一、優先選擇住家總現值最高的前3戶來適用1.2%自住房屋優惠稅率;二、因各縣市的訂立的房屋稅率不同,多屋族擇定時應考慮以非供自住房屋稅率較高的縣市為主。
據財政部頒訂的「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中明訂,個人所有的住家用房屋,需要同時符合無出租紀錄,且該房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同時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持有自住房屋全國合計3戶內等要件,才能列為自住房屋。
於此,北市稅捐處表示,「輔導自住房屋擇定通知函」也陸續寄出中,納稅人須在10月中旬前勾選哪3戶為自住屋,並回復地方稅稽徵機關,方以保障適用自住房屋1.2%優惠稅率的權益,但若是未在期限內回覆,各地方稅稽徵機關將會在10月31日轉檔,並按較高的非自住房屋稅率課徵次年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