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林保光/綜合報導
高雄市鹽埕城中城大樓火警,釀成46死43傷,成為高雄死傷最嚴重的火災。涉案婦人黃格格經一審依放火罪判無期徒刑,全案上訴二審,經3次延押,羈押期到7月3日期滿,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為她仍嫌疑重大,第四度裁定延長羈押她2個月。
據了解,目前已拆除的高雄城中城大樓,2021年10月14日凌晨發生火警,火苗延燒大樓1樓的數十輛機車,火勢一發不可收拾,火舌濃煙竄升,經10小時滅火救人,仍造成46死43傷,震驚社會。

一審認為,黃格格與借住城中城大樓1樓的郭姓男子相戀,但她懷疑郭另結新歡,多次吵架,郭不再住中城,但2021年10月13日晚間,黃格格酒後留訊電話,數落郭欺騙感情,見郭未回訊,憤而將沉香灰燼倒在房間沙發,10月14日凌晨2點多騎機車離去,任由灰燼在沙發上延燒,才造成重大傷亡,依放火罪、過失致死罪,判黃格格無期徒刑。
黃格格上訴二審,已延押3次,高雄高分院認為她涉最輕本刑5年以上徒刑的罪,若以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均不足以確保將來審判可順利進行,有理由認為她有逃亡之虞,裁定續押2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