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林保光/綜合報導
高雄市鹽埕區去年城中城大火釀46死43傷,涉案婦人黃格格一審依放火罪判無期徒刑,全案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正審理中,因她的羈押期明年1月初屆期,高雄高分院認為她涉案情節重大,有逃亡之虞,裁定延長羈押2個月。
高雄城中城火警造成46死43傷,是台灣繼台中衛爾康西餐廳後死傷最嚴重的火警,也是高雄傷亡最嚴重的火警。
黃格格(52歲)與借住城中城大樓1樓的郭姓男子相戀,但黃婦質疑郭另結新新歡,去年10月13日深夜,黃格格在城中城大樓婦酒後責罵郭,郭不想爭吵先騎車離去,她連傳18通語音訊息一再數落郭欺騙感情,見郭未回訊,憤而將沉香灰燼倒在房間沙發,10月14日凌晨2點多騎車離去,任由灰燼在沙發上延燒,造成46名住戶死亡。
一審以火勢因大樓1樓停數十輛機車,加上城中城消防區畫不完善,樓層防火門沒發揮作用,才導致濃煙經樓梯、電梯井快速竄升,無證據證明黃格格有殺人故意,依放火燒毀供人使用之住宅罪、過失致死罪,判黃格格無期徒刑。
黃格格自涉案被捕,羈押1年多,全案上訴二審後,高雄高分院因黃格格的羈押期限將屆,認為她涉最輕本刑5年以上的罪,加上涉案情節重大,有逃亡之虞,裁定自明年1月3日起,對黃格格繼續延長羈押2個月。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