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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堂鹹粥」商標父轉子 債權人認損及權益告贏了

#阿堂鹹粥 #商標聲 #政策 #地方
聯合報記者邵心杰/綜合報導
 
「阿堂鹹粥」張春堂父子20多年欠銀行百萬不還,債權人三次拿「阿堂鹹粥」商標聲請強制執行,從165萬砍到65萬都沒人買,債權人去年再次聲請強制執行,卻發現商標早一步無償讓給兒子,債權人認損及權益告上法庭,台南地院判張春堂父子敗訴,要求塗銷該商標移轉登記。
 
老闆兒子受訪時表示,目前對本案沒有任何後續動作。
台南小吃人氣店「阿堂鹹粥」因債務關係,債權人聲請拍賣商標,卻發現商標早一步無償讓給兒子,債權人認損及權益告上法庭。圖/聯合報資料照
台南小吃人氣店「阿堂鹹粥」因債務關係,債權人聲請拍賣商標,卻發現商標早一步無償讓給兒子,債權人認損及權益告上法庭。圖/聯合報資料照
債權人主張,張春堂兒子於1996年邀父親為連帶保證人,向銀行借款221萬元,卻未按期繳款,積欠本金110萬多元及利息、違約金,銀行2015年間該債權轉讓給資產管理公司,直至2012年前後轉了四手。
 
債務人2012、2013、2017年間對張春堂所有「阿堂鹹粥」商標權為強制執行公開拍賣均流標,去年10月間再向台南地院聲請強制執行其商標權,卻收受法院通知,該商標權已移轉至另名兒子身上,張春堂除了商標權財產外,並無其他可供執行的標的。
 
債務人主張,張春堂明知負有債務,竟將商標權無償移轉登記與兒子,有害於資產管理公司,依法聲請法院撤銷,並依法回復原狀。
 
張春堂表示,2000年間以其名字「阿堂」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商標,惟至2012年間因營業時間較長,已非身體能負荷,將店全部生財器具連同商標權以20萬元作價讓與兒子,由兒子繼續經營迄今。
 
他指出,債務人曾於2012年、2013年間向地院聲請強制執行該商標權,經執行處核定以165萬元作為拍賣底價,惟因無人應買,經減價以100萬元作為保證金後,仍無人應買而流標。直至2017年再聲請強制執行並核定保證金65萬元,仍無人應買而流標。
 
他主張,「阿堂」2字是以他本人名字命名,有其身分專屬性,再加上製作的各式虱目魚小吃,也以特別配方烹調,口味異於其他虱目魚小吃做法;一般人取得該商標也難以發揮其商業利益,價值有限,他以20萬元作價讓與兒子相當,並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台南地院指出,張春堂父子提給經濟部智慧財產局2019年間商標標章權移轉契約書記載「茲讓與人同意將其所有的註冊阿堂鹹粥商標標章無償移轉予受讓人…」,可見張春堂無償將商標權移轉給兒子。
 
張春堂辯稱以20萬元將「阿堂鹹粥」全部生財器具連同商標權讓與給兒子,並以兒子銀行帳號交易明細為證,但該明細至多僅能證明兒子當時自帳戶提領現金,但無法證明兒子將提領現金交付張春堂,用以支付轉讓該商標權之對價。
 
台南地院指出,張春堂除了該商標權外,並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卻於2019年間將該商標權無償讓與給兒子,自有害及原告的債權。因此,法院判張春堂父子敗訴,並應塗銷該商標權移轉登記。
聯合報 記者邵心杰/台南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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