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5月報稅季來臨,若有賣房子,該怎麼報稅呢?其實從2016年1月1日房地合一稅上路後,賣房子課稅就有分財產交易所得「舊制」與房地合一「新制」,房地合一上路至今5年多,以此推論,大部分長期持有者賣房子,都還是課徵「舊制」。
所謂賣房子財產交易所得「舊制」土地是免納所得稅,不過房屋部分必須按實價課徵所得稅,並非按房屋評定現值計算財產交易所得,且得併入綜合所得總額,採5%至45%累進稅率;申報方式為交易隔年5月併入綜合所得總額結算申報。
賣掉2015年12月31日前購入的房子,要課徵財產交易所得「舊制」,不用繳房地合一稅。圖/取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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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若2020年有出售持有超過4年房子的民眾,今年5月就必須申報財產交易所得。值得注意的是,2月財政部發布「109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考量去年新建案交易熱絡,並帶動當地整體房市價量上揚,因而調高所得額標準,例如台南新市、台中南屯調高5%,桃園新屋、觀音,高雄橋頭、岡山等區調高了4%。
所得額標準提高,就會影響財產交易所得「舊制」所需繳納的稅金,不過,民眾也無須過度擔心稅金增多,若出售自用住宅進行換屋,仍適用重購退稅。
賣房若適用「舊制」,必須在5月申報財產交易所得。圖/取自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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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地政士公會公關主委鄭文在表示,相較房地合一稅採分離課稅,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且必須在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隔日起30天內申報,出售房屋適用「舊制」的,才會在5月進行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