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郁淳/台北報導
為了增加都市停車空間,解決都市停車位不足的問題,政府提供獎勵措施,以增設停車空間的方式,換得容積的獎勵,但是許多建案以停獎換得容積獎勵後卻不開放給公眾使用,甚至移作他用。台北市議員陳孋輝於議會質詢市長郝龍斌如何處理獎勵停車卻違規使用的情形?郝龍斌允諾,他任期內核發的停獎建案,均將優先清查,對於違規使用者將依法處罰,另外,停獎要點僅適用至今年年底,未來不會再受理停獎建案的申請。
建管處表示,以停車獎勵換得容積的建案,凡未實際供停車使用者都屬違規使用。停獎要點已於去年8月修訂,新的停獎要點增加了繳納保證金的負擔規定,新建案領得使用執照後,均應向停管處申請停車場登記證並開放供不特定公眾使用,若3年內仍未完成開放者,除保證金沒入之外,仍要求應開放使用。並且停獎要點僅適用至今年年底,未來不會再受理建案申請停獎。
建管處表示,80年至100年所核發的停獎建案共有1278件,獎勵汽車位74067輛、獎勵機車27541輛,原本規劃於103年底清查完畢。現在會調整執行計畫,優先清查96年迄今所核發的停獎建案,計有560件,獎勵汽車位28917輛、獎勵機車14518輛。建管處強調,凡是停獎汽、機車位違規他用者均應恢復合法使用,否則即依法處6萬元罰鍰,拒不改善者會加重連續處罰至改善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