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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子37刀弒母砍頭判無罪 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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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記者林偉信、黃捷/台北報導
 
前年梁姓男子砍殺母親37刀還切下頭顱,一審判他無期徒刑,高院二審卻認定他殺人時因吸毒導致無辨識能力,改判無罪,檢方不服提出上訴,最高法院分案後11天火速審結,認為須釐清他何時吸毒?是否故意讓自己精神錯亂殺人,29日撤銷無罪判決,發回高院更審。
 
判處拘役55日 10月出獄
 
今年8月20日高院諭知梁男無罪判決後,將他責付給桃園市府衛生局,經帶回轉送桃園一家療養院身體檢查,因他另犯傷害罪,判處拘役55日確定,由法警押往監獄發監執行,10月13日將出獄。
 
梁男弒母斬首拋下樓,二審無罪釋放責付桃園市衛生局,桃檢緊急攔截以傷人案發監55天,10月13日後燙手山芋仍要回到衛生局,衛生局長王文彥曾在議會打包票:「不會讓他回家!」(中時資料照片)梁男弒母斬首拋下樓,二審無罪釋放責付桃園市衛生局,桃檢緊急攔截以傷人案發監55天,10月13日後燙手山芋仍要回到衛生局,衛生局長王文彥曾在議會打包票:「不會讓他回家!」(本報資料照片)
 
35歲的梁男是家中老么,2018年10月18日晚間施用毒品後突然捉狂,拿刀朝67歲的母親猛砍,再將斬下的頭顱拋下樓;桃園地院認為梁行凶時辨識能力降低,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處無期徒刑,但高院認為他殺人時因吸毒沒有辨識能力,改判無罪。
 
高院判決出爐後引發各界和輿論批判,許多民眾也不能接受這樣的結果,高院大動作數度澄清,仍無法清楚解釋,高檢署本月8日提起上訴,請求撤銷無罪判決。
 
最高法院本月18日分案後,由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林立華、受命法官李麗珠及陪席法官謝靜恒、林瑞斌、楊真明承審,合議庭花11天審結後,以三大理由撤銷原無罪判決。
 
合議庭認為,台大醫院鑑定說「不排除」梁男殺母是藥效最強的時侯,但梁男「何時」吸食卡西酮致作用最強,高院未傳喚鑑定機關釐清,有調查證據職責未盡及理由欠備的違法。
 
吸毒無辨識能力 待調查
 
其次,梁男長期施用包括安非他命等多種毒品,並有酗酒習慣,他殺人前是否因喝酒加上吸毒,或因為卡西酮毒性太強無法預見自己會殺人,梁的犯行是否為「原因自由行為」不能免除刑責,有待調查。
 
高院判決理由 前後矛盾
 
最高法院表示,梁男是否經勒戒後就無繼續施用傾向?有無需再治療?高院沒有囑託精神醫學專家,就逕自認定無監護必要,然後又稱梁因藥癮或其他精神疾病,有防治必要應由衛生機關進行評估、治療,前後判決理由矛盾,昨日撤銷發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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