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 記者賴佑維/桃園報導
今年年假假期長,民眾出國旅遊機會高,不少民眾喜歡在國外購買藥品,桃園市衛生局呼籲,若購買藥品或者醫療器材返台販售,已違法《藥事法》,可處3萬至200萬罰鍰,去年就已開罰73件。
衛生局表示,民眾喜歡在國外採購藥品,以去年依《藥事法》開罰的案件中,藥品以合利他命、泰國青草膏或泰國五塔散最常見,醫療器材則是液態OK繃、隱形眼鏡等。
桃園市衛生局呼籲,若購買藥品或者醫療器材返台販售,已違法《藥事法》,可處3萬至200萬罰鍰,去年就已開罰73件。(本報資料照片)
衛生局表示,藥品、醫療器材需經查驗登記核准及具備藥商資格才能於國內販售,不少民眾可能出國多買,或者原本就打算轉賣獲取利潤,去年就開罰73件,但多數因量不大,處3萬元罰鍰。衛生局提醒,若因小利遭開罰,得不償失,呼籲民眾謹慎。
衛生局也說,旅客入境攜帶自用藥物有限額,非處方西藥每種最多12個、合計不超過36個。若處方藥攜帶證明文件,以6個月用量為限,若未攜帶證明文件,以2個月用量為限。中藥材則每種最多1公斤、合計不能超過12種,中藥製劑則最多12個、合計不超過36個為限。
另外國外攜回藥品多數無中文說明,衛生局也說,民眾購買服用,常忽略用量、用途、禁忌及副作用等,恐導致健康受損,民眾應小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