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偉信/台北報導
黃姓男子指控住家樓下的桌球館,學員打球、殺球時踩踏聲音太吵,讓他一家3口有家歸不得,全家被吵到精神衰弱,天天都得外出避難,準備考大學的兒子只能住飯店讀書。黃男為此提告求償,一審判業者須賠償3萬元,但高院佐以鑑定報告,認為依常人而言應不至於感到噪音干擾或使人受到驚嚇,逆轉改判免賠。全案可上訴。
黃姓男子指控住家樓下的桌球館,學員打球、殺球時踩踏聲音太吵,案經上訴,高院卻認為產生的音量並沒有影響到樓上住家生活,逆轉改判桌球館免賠,也不用分時段限制音量。(示意圖/好房網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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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棟位於北市光復南路的大樓,2011年起將2樓辦公空間供桌球館使用,但居住在樓上的黃男多次向相關單位反應,指控球館全年無休,只有農曆期間及颱風假,他跟家人才能免於噪音困擾,他們每天被打球聲吵到無法休息,經常須離家躲避噪音,下雨天他與妻子還被迫在屋外,淋到一身溼,有家歸不得。
黃男說,4年來全家被球館噪音吵到無法安寧,準備考大學的兒子,無法在家唸書被迫到飯店租房間,才能不受干擾,他的妻子動手術在家休息,也不能享受片刻安靜,他報警求助,員警只勸導改善,事後噪音甚至變本加厲。
黃於是打官司提告求償,指控桌球館球員打球時不定期跳躍,擊球瞬間對樓板之衝擊,讓他們一家3人出現頭痛、失眠、胸悶及情緒焦躁不安等症狀,桌球館侵害他們人格法益,要求各賠償他們30萬元,並限制音量。
台北地院認定,桌球館發出噪音經測量最大值50分貝,雖未逾法定57分貝,但已影響黃家生活,判業者須賠黃家3人各1萬元,且全頻噪音不得逾40分貝,9時至21時低頻噪音不得逾37分貝,晚間9時至翌日上午9時不能逾32分貝。
案經上訴,高院認為該棟大樓屬住商混合大樓,且桌球館也採取改善措施,經專業檢測產生的音量並沒有影響到樓上住家生活,逆轉改判桌球館免賠,也不用分時段限制音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