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李京昇/桃園報導
桃園市政府畫設身障停車格,優惠時間更從3小時延長至4小時,但有民眾投訴,部分身心障礙停車識別證的駕駛人看來和一般人無異,還占用停車格多時。
桃園市目前有517格汽機車身障停車格,有民眾質疑有些車主看起來與常人無異,卻領有身障資格並占用資源,圖為示意圖。 記者李京昇/攝影
社會局表示,會嚴格審查身障停車識別證資格,若經查違規會立即註銷。
林姓市民說,他住桃園市區,常看到一輛車久停家裡附近身障停車格,雖車內有身障停車證,但每次看見車主一下車,正常走路、說話跟常人無異,懷疑該車主濫用資源。
市府交通局停車管理工程科股長鄭光漢表示,桃市目前有374格身心障礙汽車停車格、機車143格,車上只要有身障專用識別證,開單員會開立4小時免費車單。
他坦言,確實可能會出現濫用資源現象,但基於信任原則,身心障礙者有搭載需求,即便開名車、家境富裕,法令上也不能以貧富來取消符合資格的人的權益。交通局會定期與社會局核對資料,巡管員在開單時會確認車證、車號,識別證是否在有效期限內,若有違規則請社會局、警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罰。
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股長李玉菁說,桃園身心障礙者有8萬2049人,目前全市核發4萬2381張停車證,如要申請識別證,須經身心障礙鑑定評估為移行困難者,再經過醫療、心理等專業團隊審查,才能符合身障資格。
李玉菁指出,移行困難有時無法從外觀判別,除下肢體障礙,視障、重度心智障礙或洗腎身體機能虛弱者都算移行困難。
李玉菁表示,符合身障資格的本人、同一戶籍配偶或親屬能申請一張車證,且不得轉借他人,若發現違規、濫用資源,經查屬實會立即註銷資格,3年內不得再申請核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