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古和純/高雄報導
中油煉製事業部前執行長徐漢前年遭檢廉搜出貪瀆金額逾2700萬,其中標案收賄就高達1687萬;近日橋頭地院分別對涉賄廠商做出宣判,其中黃姓、石姓兩名業者,因分別於去年中、下旬亡故,兩人涉貪汙罪部分,諭知不受理判決。
起訴書指出,川禎公司負責人黃姓業者兩度向徐漢表達有意投標中油B群組換熱器案,2021年1月,徐指示陳姓工程師向黃男轉達,B群組換熱器案已答應給其他公司投標,要求黃投標A群組換熱器案,並提出需支付200萬至300萬「打點評選委員」的費用,而黃男得知後當場答應。

怎料,評選當天1名評委因車禍未出席,兩家競標業者評選票數相同,終以抽籤決定勝負,決標金額1億6921萬元,由另家業者得標,事後,雖川禎公司未給付賄款,但黃男仍因涉賄遭起訴;由於,黃於去年6月8日死亡,法院針對黃涉貪汙罪部分,上周五諭知公訴不受理。
在中油公司「五媒組塗料工作案」、「塗料零星工作案」、「十二蒸塗料工作案」等3件與徐漢有關的涉賄採購弊案,檢方查出,得標廠商柏榮公司負責人石姓男子分別於2020年9月、2021年10月,將120萬、130萬現金裝入牛皮紙袋中,於中油煉製事業部執行長辦公室內,當面交付徐漢作為得標謝禮。
起訴書中,柏榮公司曾承攬「大林廠第五媒加熱爐施作高輻射塗料工作」及「大林廠第六媒組工場加熱爐高輻射塗料工作」,原本就具備得標優勢,卻為3件採購案能順利得標,向徐漢約定交付對價金額行賄;由於,石男去年8月14日不幸身故,石涉貪汙罪部分,於上周五諭知不受理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