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雜誌2025年6月號/撰文:陳舒曼、圖片提供:Shutterstock
★狀況 只是借名登記,為何房子變成別人的?
借名登記也是常見的不動產相關法律糾紛,所謂借名登記指的甲、乙兩人,由甲出資,因某種原因將資產登記在乙名下。在最高法院上定義是,「當事人約定一方將自己之財產以他方名義登記,而仍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他方允就該財產為出名登記之契約」。

簡單來說就是當事人/財產所有權人(借名者)將自己的財產以他人(出名者)的名義登記,但是實際財產的使用、管理都還是以借名者為主。」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指出,借名登記最常見糾紛是被借名者不願返還,或是分配不均,甚或被借名者往生,繼承的下一代翻臉不認帳。
● 解方:蔡志揚指出,最高法院已有解釋,若甲將不動產借名登記在乙身上,甲必須負很重的舉證責任,證明該不動產其實是自己的,例如金流證據,或是雙方白紙黑字簽署分管協議等契約。
鄭文在補充,台灣屬於登記制,也就是資產只要登記在某人名下,就有絕對處分權,就算借名登記時雙方有簽分管協議,甲也得透過訴訟取得判決後才能執行取回該不動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