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鄭媁/綜合報導
平均地權條例新制7月上路,內政部重申,預售屋換約限制規定的立法目的,是為維護市場交易秩序,保障自住需求者購屋權益,防杜簽訂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後加價轉售,致高房價結果由民眾負擔,並為保障施行前該等契約買受人權益,無須過度放寬例外得轉讓情形,而影響該條規定的效果,絕無外界所稱護航建商或投機客情形。
內政部說明,針對今年7月1日施行前已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的買受人,多數仍屬自住購屋者,其在簽訂契約時,尚無法預知到未來會立法限制換約,驟然全面限制,可能會傷及無辜。況且,倘若要求7月1日施行前的買受人,在施行後轉讓仍受換約限制,必須相關子法研訂時即需配合訂定較多的除外條款,反易形成管制漏洞,衍生交易糾紛。
內政部說,基於法律及法理,施行前的買受人在施行後可轉讓1次,但接手的新買受人仍須受限,投機客已無法再以多次、短時間內加價轉售方式牟利,可達到抑制投機客進場,打擊不動產炒作的政策目標。
內政部表示,為真正有效避免「開後門」的問題,已在「預售屋及新建成屋買賣契約得讓與或轉售情形」中,嚴格限縮在簽約後因真正重大傷病或變故等必要的特殊情形,始得申請核准後轉讓。因此,在這次「平均地權條例修法」施行後,民眾未來購買預售屋,必需更加審慎評估限制換約轉售規定的影響,本次修法目的將更能完整、有效落實執行。
內政部指出,從2021年12月內政部提出「平均地權條例」修法草案,至今年2月總統公布,全國住宅類預售屋交易量已從2021年第4季的4萬餘戶、5014億元,降至今年第1季的1萬6千餘戶、2197億元,減幅超過5成6,顯示市場炒作行為與投機性需求已明顯減少,修法遏止炒作效益已逐步展現,讓整體房市溫和修正,恢復正常健康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