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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寄恐嚇信還放火燒屋!網曝2招制裁不定時炸彈

#地方 #居家 #惡鄰居 #放火 #公共危險罪 #東港
好房網News記者嚴鈺雯/綜合報導
 
「千金難買好鄰居」,買房就算屋內條件再好,如果附近有惡鄰居的存在,真的會崩潰!有一名住在東港的女網友透露住在對面的老爺爺日前半夜竟然放火燒她家。
 
原PO在臉書社團《爆怨2公社》貼文表示,日前在南部的老家遭一名老爺爺放火燒屋。據原PO所言,老爺爺目前獨居在她家對面,先前有寄恐嚇信、拿棍棒打人的紀錄,通知家人處理,不過老爺爺的妻小都置之不理,打電話報警處理,也因為不是現行犯,警察也不能逮捕。
 
一名東港的女網友透露住在對面的老爺爺日前半夜放火燒她家。示意圖/Pixabay
一名東港的女網友透露住在對面的老爺爺日前半夜放火燒她家。示意圖/Pixabay
 
老爺爺於近日半夜在原PO家門口放火,當時原PO一家人都在熟睡中,幸好其他鄰居趕緊通知消防隊,才能阻止火勢蔓延。原PO指出,老爺爺目前遭強制送醫,不過整棟樓的住戶都還在恐懼中,想知道這樣的「不定時炸彈」該如何防止及制裁。
 
有網友建議,「有辦法證明火是他放的話...蒐集證據跑法院提告求償,看能不能強制執行,這樣去逼他家人出來處理」、「聯合所有大樓住戶連署提告公共危險並要求強制搬遷!趁現在人在醫院盡快連署」。
 
在刑法的《公共危險罪》中,放火罪算是重罪,其中有第173條第1項規定的放火罪,是指「放火燒毀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礦坑、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者」,違反者可依法定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條文中所稱的住宅,是指現今供人使用的居住處所,放火當時是否有人在內,並非犯罪要件。
 
倘若縱火焚燒有人居住的住宅,並造成他人財物損失,罔顧人命、波及無辜的人,法院會認定其不僅涉犯公共危險罪,且有殺人意圖,恐會再另判殺人未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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