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去年以來由於新冠肺炎疫情,往返各國受到限制,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若所有繼承人皆長期居留國外,導致遺產稅申報期程受到影響,或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可向國稅局申請延長遺產稅申報期限。
台北國稅局表示,有一位被繼承人甲君去年3月30日死亡,遺產稅申報期限僅至去年9月30日,不過甲君的三名子女都長期居留美國,於是子女便向國稅局申請延長期限至12月30日。
遺產稅申報有條件延期。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受疫情影響,直到12月底三位子女都無法入境申報,也無法取得經駐外單位驗證的委任書委託在台灣第三人代為申報,因此趕緊再向國稅局提出延長。
國稅局表示,若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者,應在申報期限屆滿前,以書面申請延長,並以三個月為限。但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有特殊事由者,可由稽徵機關視實際情形,以個案來認定延長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