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林孟潔/台北報導
已故的新光集團洪家第二代、歌仔戲國寶楊麗花丈夫洪文棟家族再爆爭產糾紛,洪文棟母親逝世後留下高額遺產及股票,並有逾億元遺產稅和罰鍰,洪文棟的姪子提告要求包括楊麗花等洪文棟繼承人變更股票登記,或給付4476萬餘元遺產稅款,台北地方法院判楊麗花等人應給付4476萬餘元,可上訴。
洪家第一代洪萬傳和吳火獅共同創辦新光集團,洪萬傳和妻子洪彭瑞蘭共有洪文樑、洪文棟、鄭洪玉崑3名子女,洪萬傳、洪彭瑞蘭相繼過世後,由第二代洪文樑、洪文棟、鄭洪玉崑繼承遺產。
洪文棟和前妻育有4名小孩,與楊麗花間未生育子女,洪文棟2018年11月過世;另男子徐國璋聲稱是洪文棟的親生兒子,提確認親子關係存在訴訟。
洪文棟雖拒絕驗DNA,一、二審判親子關係存在。洪文棟過世後,楊麗花繼承訴訟再上訴,最高法院仍認定徐國璋是洪文棟的小孩,徐國璋也改名洪國璋,確定能和楊麗花、4名子女共同繼承洪文棟的遺產。
洪文樑的兒子洪士鈞提告主張,祖母洪彭瑞蘭1992年過世後,遺產稅和罰鍰金額累積高達1.5億元,留下的新勝公司、新光實業股票價額也高達1.3億元;因父親洪文樑1998年死亡,他和洪文棟、鄭洪玉崑簽協議,股票歸他所有,並繳納遺產稅、罰鍰1.4億餘元作為補償。
洪士鈞指洪文棟、鄭洪玉崑至今不配合過戶股票,因洪文棟已過世,訴訟由楊麗花、4名子女和洪國璋承擔,提告請求洪文棟繼承人、鄭洪玉崑變更股票登記。
他認為若法院認為請求變更登記股票無理由,依協議書內容來計算,他只需負擔5284萬餘元遺產稅和罰鍰,卻逾繳8953萬餘元,超出本應負擔的部分,要求洪文棟繼承人、鄭洪玉崑應各自返還4476萬餘元。
洪文棟繼承人、鄭洪玉崑反駁,協議書未記載洪彭瑞蘭遺留股票獨屬於洪士鈞所有,另依協議書洪士鈞已承諾以股分抵繳稅款,不得再要求他們負擔,且洪文棟已繳納1.1億餘元、鄭洪玉崑已繳2841萬餘元遺產稅,認為洪士鈞請求無理由。
台北地方法院指出,根據協議書內容,認為洪士鈞請求洪文棟繼承人、鄭洪玉崑變更股票登記無理由,但協議書約定洪士鈞以洪彭瑞蘭所遺股票代繳遺產稅款,是基於股票能全數抵繳遺產瑞的前提下,股票若不能全數抵繳,約定基礎則不存在,故洪士鈞替洪文棟、鄭洪玉崑各多繳4476萬餘元遺產稅款,提告主張返還有理由,判洪文棟繼承人即楊麗花、4名子女和洪國璋應連帶給付4476萬餘元、鄭洪玉崑應給付4476萬餘元給洪士鈞。